提高吊车的制造质量。制造吊车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吊车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吊车整机质量负全责。吊车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吊车也必须取得**承包资质。加强吊车重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吊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吊车倾斜、出轨、吊臂吊帽平衡臂坠落、吊钩吊具坠落及吊身折断等,即使无人员伤亡,均按重大事故进行管理和上报。
加强对吊车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吊车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检测检验单位必须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吊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吊车,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因重大责任.